“破产”是指一个公司没办法偿还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,企业的资产将被用来偿还债权人。破产一般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,该程序可能是自愿的(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启动)或者是强制的(由债权人启动)。
破产的具体流程一般包含以下步骤:
申请破产: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。
受理:法院审察破产申请,确定公司是不是满足破产条件,比如资不抵债或者没办法偿还到期债务。
破产管理:法院会任命破产管理人,一般是专业的破产管理机构或个人。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算债务人的资产,审察和确认债权,与分配清算所得。
资产清算: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估价,并将它供应,以获得偿还债务的资金。
债权确认和分配:破产管理人会对提交的债权进行确认,并根据法定的优先顺序对清算所得进行分配。
破产结案:所有可用的资产都被用来偿还债权人后,破产程序就会结束。在结案之后,债务人对未偿还的债权将不再负责。
在破产过程中,股东和法人的行动遭到很多限制,但他们仍然有一些权利和能做的事情:
参与会议和投票:股东和法人有权在破产案件中的重点会议上发表建议,并对特定事情进行投票,譬如同意或否决破产清算计划。
申请破产保护:在某些状况下,公司可能选择自我申请破产,以进行重组而非直接清算。这是一种方案,可能允许公司继续运营,并尝试摆脱财务困境。
提供信息和帮助:法人有义务提供有关公司财务情况的所有必要信息,并在整个破产过程中配合破产管理人。
挑战债权人的索赔:股东或法人有权对债权人的索赔进行挑战,特别是在他们觉得债权人的索赔是不公正或不适当的状况下。
提出重组计划:在某些破产法下,股东或法人可能有权提出重组计划,这可能包含调整债务、供应资产或探寻新的投资者。